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报准则”。它是由经济与发展组织(OECD)推出,用于指导参与司法管辖区定期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税的行为。 此举的施行,将使得高净值人士的一些海外隐匿资产“阳光化”。
已办理了移民身份,并将资产配置在不同国家的。如两国已签署CRS协议,会共享您的金融资产信息,面临被追讨税款的风险。
无论您是否办理了移民身份,您在CRS签署国的存款、债券、股票等所有金融产品,都会被追究合法性、资金来源、以及是否纳税。
如您在BVI、开曼群岛、百慕大等低税或零税地区开立的公司账户,并在用此公司名义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立账户,购买的理财产品,也在申报范围之内。
例如您是A国的税务居民,那么在其他国家开立的分公司/子公司视为A国税务居民企业,那应该给A国政府缴纳相应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如未缴纳,则会被A国政府追缴。
所有在CRS签署国(包括香港)购买的具有先进价值的保险产品,都会被披露。
信托产品的委托人、受托人、保护人、受益人,都在CRS年的范围内。
举个例子:中国和新加坡采纳“共同申报准则”(CRS)之后 ,其中国税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则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所得会被新加坡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新加坡相关政府部门,并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
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
存款账户、托管账户、年金合约、现金保值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
账户及账户余额、姓名及出生日期、税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计入该账户的总额
瑞豐德永(Richful Deyong)2008年始创于香港,系卓佳(Tricor)集团成员,是亚洲具有领先地位的专业服务机构
在全球21个国家/地区47个城市设有办事处
人员包括资深的专业领导层和拥有各相关专业资格的人员。
全球服务超过50,000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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