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不是其他国家的附属国或“海外”领域,阿联酋与多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A)防止对个人和企业在同一时期和同一项目缴税。
 
阿联酋不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成员国,没有外汇的管制,也不在避税港经合组织的“黑名单”内(也不在特别组织 FATF 的黑名单内),阿联酋不属于欧盟同盟国,也不用遵循欧盟成员国的规定。
 
取得阿联酋离岸公司执照不需要拥有实体办公场所。利用注册代理的地址,可在办公租赁方面节省大量的运营成本。
 
阿联酋离岸相比其他离岸管辖地的优势:
相比其他(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巴拿马、开曼群岛等)离岸管辖地的外交部需要非常昂贵和费时的强制性法定程序和文件公证,在阿联酋领事馆这些都可以省去。
得益于 2003 年欧盟储蓄指令和最近美国与欧盟清除避税地的倡议,阿联酋成为以各种原因和目的成立离岸公司的最佳注册地。
阿联酋针对最近欧盟和美国法规强制银行向税务机关披露信息的规定,制定有利的政策。现在,欧盟和美国的金融机构要么必须向有关的税务机关披露税收和银行信息,要么向客户大幅收取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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