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和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关系涉及到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通过向投资者出售基金单位或基金份额,筹集资金,交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在约定的领域进行约定性质的投资,是一种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机制。它涉及到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受益人)。
基金本质上是在信托业务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作为基金份额的持有人通过购买基金份额将财产交与基金发起人或基金管理人来管理,通过适当的运作保值增值。
基金因为加入了托管人而使资金运作更具安全性,信托在这方面并不强调。
信托基金安全吗
信托资金是较安全的,第一,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相分离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喜好和特性,度身定做信托产品,通过专家理财最大限度地满足委托人的要求。信托产品的受益人可以是自己(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人(他益信托),还可以是大众(公益信托),这是信托产品独有的东西。这种投资方式和产品的灵活性是券商、银行和基金公司所缺乏的。与个人单独理财相比,专家理财,省时省心,风险低收益高。通过信托集中起来的个人资金,由专业人才进行操作,他们可以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技能进行组合投资,从而避免个人投资的盲目性,以达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第二,信托财产法律上独立人们的财产一旦经过合法的信托形式,便不受委托人、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受益人的债务人追索。即使信托投资公司出现破产,信托财产还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托投资公司继续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信托财产的独立与安全。第三,投资领域的多元化根据信托的特点,信托投资公司是目前惟一准许同时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投资领域的多元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信托基金投资风险,实现投资人收益的最大化。
信托基金投资风险有哪些
人们通过信托基金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但是也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信托基金投资风险主要表现在保本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方面,下面就针对信托基金投资风险做简要介绍。
保本风险
保本风险的本金发生亏损的概率很低,但本金发生亏损的几率也并非完全没有,信托计划并不承诺保本。当证券市场剧烈下跌,来不及止损平仓时,就可能发生净值亏损冲破“缓冲垫”的情形,这时优先信托基金委托人的本金就亏损了。
利率风险
一般国内现行利率一年调整一次,一年期的信托产品,一般不会产生利率风险。2年期以上的信托产品需要看资金运用签订的合同条款情况。从信托基金的运用方式来看,贷款运用的信托产品一般会与借款人约定贷款利率随央行一块调整,从而规避利率风险,而股权投资回购方式运用的信托产品,视其与被投资方在利率变动方面的约定确定是否能规避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
信托基金风险的大小决定投资者的本金能否顺利收回,预计收益能否顺利实现,因而也是投资人最为关注的风险因素。评判信用风险,一看资金运用项目的投资情况,特别是项目在信托期限内的现金流量是否能充分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二看项目方公司的背景和实力,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在项目不能正常还本付息时在公司内自己消化;三看信托资金运用的信用提升手段,如抵押(质押)物是否过硬,抵押(质押)比率是否安全,担保方信用级别和资金实力如何,有无保险介入,专项赔偿基金是否充足以及受益权当中次级受益权的规模和承担义务情况等;四看信托基金发售信托产品之信托公司的信誉度、是否有政府背景、项目运作从业经验是否丰富以及资本实力的大小等。
一般来说,基础设施类要好于房地产投资和其他项目类型,而运用于大企业集团的信托要好于运用于一般公司的信托,抵押、担保充分的信托要好于一般的信用型的信托基金。
流动性风险
一般现有的信托产品只能以合同形式转让,不具备成型的转让市场,风险与股票、债券、基金等品种流动性风险相对比较大。不过,信托公司在设计信托基金产品时已经对该风险给予了充分的收益补偿。
常见的信托基金投资风险主要就是上述四点,综上可以看出,信托基金投资风险中的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是不可控制的,而保本风险和信用风险则是可操控的,投资者需格外注意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