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金管局对投资基金的监管
投资者青睐在开曼设立基金,开曼除了税收这一大优势之外,开曼政府对开曼投资基金的监管政策也是大家选择开曼的一大因素,开曼金管局对投资基金的监管主要是两大方面:
1、监督权力
如开曼金管局有合理理由相信有人在或从开曼群岛开展或试图开展投资基金业务的过程中违反了《共同基金法》,开曼金管局可以提出合理指示,要求该人士提交有关资料或解释,以履行《共同基金法》的职责。此外,如开曼金管局认为共同基金在或从开曼群岛开展或试图开展业务经营的过程中违反了《共同基金法》,开曼金管局有权向大法院申请禁令和其他济助来保护基金投资者的财产。
2、执行权力
如开曼金管局认为受监管投资基金:
(a) 无能力或有可能无能力履行其到期债务;
(b) 开展或试图开展业务经营或其自愿清盘的方式有损投资者或债权人的利益;
(c) 如果是持牌共同基金,在不符合任何发牌条件规定的情况下开展或试图开展业务经营;
(d) 没有受到妥善管理;或
(e) 董事、经理或高级职员不胜任其职位的要求,开曼金管局有以下权力;
(i) 取消基金的牌照或注册;
(ii) 向投资基金所持有的任何牌照施加条件或添加条件,并可修订或撤销任何该等条件;
(iii) 要求取代投资基金的任何发起人或运作人;
(iv) 委任适当人士对共同基金事务的正确经营提供意见;及
(v) 委任适当人士控制投资基金的事务。
为什么选择开曼设立基金
基金公司选择在开曼群岛设立,是因为开曼对于基金的监管相对较松,同时开曼豁免该基金来自于非当地收入的税收,此外,开曼还准许基金成立后可向全球公开发售。
1、避免双重征税。
2、可以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实物分配。
3、基金普通合伙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控制合伙企业。
4、普通合伙人可以分享基金的利润,而且可以享受资本利得税待遇而非普通所得税待遇。
5、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时间有限,一般事先约定。
6、有限合伙人仅就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7、具有操作灵活性和商业保密性。
8、有限合伙通常可以依据修订的美国《1986年国内税法典》第351节的规定设立成为免税体。
9、有限合伙制企业只需登记普通合伙人的姓名、注册办公室地址、合伙目的、合伙期限(允许无限期合伙)等基本资料,无需向开曼群岛任何政府机构提供有限合伙人的名单和出资情况。
11、开曼群岛汇聚税收中性环境、成熟的融资和监管制度、务实的法律以及可靠的服务供应商,是ELP的热门注册地。
12、ELP经常用作投资基金,特别是用来进行风险投资/私募股权交易而成立的基金。同时,它可以在各个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列出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其中包括开曼群岛证券交易所。
开曼基金设立流程
在开曼设立基金的基本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步:
1、设立基金的组织实体:开曼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五种,分别是豁免公司(EC)、 隔离投资组合公司(SPC)、有限责任公司(LLC)、 豁免有限合伙企业(ELP)、单位信托(UT)。设立基金组织实体可以选择上述任意一种。
2、准备招募说明书、聘任审计师、基金行政管理人(如适用)。
3、向开曼金融局提交相关材料,获得基金资格。
不同基金实体设立的具体要求不同,特点优势也不同,因此在动手注册前需要考虑清楚设立哪种基金,如果不知道哪种实体对自己最有利,可以先咨询设立基金方面的专业人士,获取相关建议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