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曼经济实质法的规定,所有注册在开曼且符合条件的公司,都需要进行经济实质审查。所谓符合条件,主要指两个方面,即同时满足“相关主体”及“相关业务”的要求。
 
按照经济实质法规的定义,“相关主体”是指依照离岸公司注册地公司法规及条例注册的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公司(包括在其辖区内注册的外国公司及外国有限合伙公司),且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对外包业务的管理和控制)都在其辖区内进行,并达到正常经营的相关要求(如有符合要求的正式员工、拥有办公场地,产生合理的运行维护支出等),属于开曼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的经济实体。
 
而“相关业务”则是指从事银行、保险、基金管理等金融业务,分销及服务中心、总部、运输服务等实体业务,融资租赁、持股等新型业务,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等,几个类别的经营活动。
 
开曼注册的经济实体,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两个截然不同的方案,来应对开曼政府的经济实质审查:
 
1、依照已经实行的经济实质法规,在2018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开曼公司,需要在2019年7月1日前达到经济实质的要求。而对于2019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则必须在成立时就满足经济实质法案的要求。
 
2、如果是纯粹控股公司,则只需要满足简化版的经济实质法案要求(即只要在开曼拥有足够的员工和办公场所)。
对于选择这一应对经济实质法案的经济实体,需要每间进行信息申报,主要为具体的服务内容、核心业务为何、从业务中获取的收入数量、在开曼的实际办公地址、员工人数等经营相关的信息。
 
如果不及时申报经济实质的后果:
如果开曼公司不符合经济实质要求,将会被开曼当局处以高额罚款,第一次罚款12,000美元,第二次罚款将是第一次罚款的10倍,即12万美元。如果两次罚款后开曼公司仍然不符合经济实质要求,则可能会被开曼当局强制注销掉该开曼公司,所以建议各位小伙伴切记不可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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