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注册外商投资公司或注册代表处都要办理公司公证。
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
公证是由香港律师(也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而所谓的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又叫香港公司全套公证。就是能证明其资格的文件,一般指的是公司注册成立文件,香港公司主体包含以下文件: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周年申报NAR1或NNC1文件。
香港律师公证,一般用于香港公司在大陆设立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所提交的法定文件公证,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国内投资、打官司,或是来自香港的学历证书、结婚证、出生证等文书在国内使用时所需办理的公证;海外公司或外国人士需要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公司、购买物业,或是需要到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商品时,需要出具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律师公证文件。
当投资者以香港公司之名义到中国大陆、海牙成员国或者非海牙成员国进行投资,无论是开设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独资公司或者是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都需要对香港公司的相关文件进行公证。
以香港公司为主体的法律行为,无论用于是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是用于诉讼/仲裁,我们都有必要证明香港公司主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公证类别主要分为企业证明书类别与个人证明类别:
1.公司资料状况证明:
需要的文件:
(1)公司注册证书;
(2)商业登记证;
(3)法团成立表NNC1/周年申报表NAR1文件,以及其他的变更文件(具体按照政府网上的资料)。
2.董事会议决议公证
需要的文件:
(1)董事会议记录;
(2)公司的注册证书;
(3)商业登记证书;
(4)NNC1/NA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