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基金的架构

开曼基金的架构
基金设立国内监管并未放松,境外设立基金仍是国内投资者的主要选择,对比国内基金,离岸基金能够规避国内单一市场的风险,帮助投资者进行全球化的资产配置。
开曼基金作为老牌的离岸金融中心,尽管经济实质法案已经实施,但是在设立离岸基金方面依然有优势。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目前,开曼离岸基金常用的架构及相关反避税认定。
目前,开曼常用的基金架构有: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豁免有限公司(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
 

开曼豁免公司

开曼豁免公司
开曼豁免公司基金架构有哪些特点呢?
1、法人主体:该形式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以公司作为投资收益核算主体。
2、基金收益:公司转让被投资公司股权/股票或获得被投资公司的分红。
3、所有权形式:
(1)针对投资管理人:一般投资管理人也为开曼基金主体的董事,其持有的股权形式为投票决策类股权,由投资管理人负责开曼基金的投资、日常管理等事项,收益一般为由开曼基金主体支付的管理费和超额收益奖励。
(2)针对投资者:由于投资者持有的股权形式为分红权,无投票决策权,其一般不参与开曼基金的投资及日常管理,收益为开曼基金主体的分红款。
4、CRS税务信息交换:
(1)在进行CRS税务信息交换的过程中,针对消极非金融实体(主要业务收入通过分红、利息收益、资本利得,租金等的公司;开曼基金主体一般均为消极非金融实体)的金融账户持有人均需要穿透到自然人进行认定,根据实际控制人的税务身份进行对应的信息交换。
(2)持有25%权益以上的人士会被认定为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所有人士的比例均小于25%,则该实体的管理人士(如董事)会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3)交换信息:交换信息均交换回实际控制人的税务管辖区,具体信息包括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信息;金融账户信息;金融账户明细(包括银行账户余额或平均值、支付/贷记给实际控制人的金额、股权/债权价值等)。
5、反避税的适用
(1)投资人收益分红至持股公司:基于信息交换包括账户支付信息的交换,因此针对实际控制人为境内居民的情形,结合持股公司的账户余额,虽然在信息交换中不标注是否为未分配利润,但可结合判断其通过持股公司拥有大额未分配收益,属于反避税条款界定的范围。
(2)投资人收益暂时保留在开曼基金:由于开曼基金主体的投资性,即使实际控制人为境内居民,且已在开曼基金主体中保有资本利得收益,结合对公司投资协议等文本的调整及投资管理业务存续的事实,有不落入前述条款界定的可能性。

开曼豁免有限合伙企业

开曼豁免有限合伙企业
1、法人主体:该形式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但基于合伙企业形式的特殊性,其收益会进行穿透认定,直接归属于各合伙人。
2、基金收益:公司转让被投资公司股权/股票或获得被投资公司的分红。
3、所有权形式:
(1)针对投资管理人:一般在基金设立时即登记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负责开曼基金的投资、日常管理等事项,收益一般为由开曼基金主体支付的管理费和超额收益奖励,但其收益形式认定为直接收益分配。
(2)针对投资者:为基金设立时及后续不断加入的有限合伙人,其一般不参与开曼基金的投资及日常管理,其收益形式认定为直接收益分配。
4、CRS税务信息交换:
(1)在进行CRS税务信息交换的过程中,针对消极非金融实体(主要业务收入通过分红、利息收益、资本利得,租金等的公司)的金融账户持有人均需要穿透到自然人进行认定,根据实际控制人的税务身份进行对应的信息交换。
(2)实际控制人:持有25%权益以上的人士会被认定为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所有人士的比例均小于25%,则该实体的管理人士(如董事)会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3)交换信息:交换信息均交换回实际控制人的税务管辖区,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信息;金融账户信息;金融账户明细(包括银行账户余额或平均值、支付/贷记给实际控制人的金额、股权/债权价值等)。
(4)收益主体:目前FATCA项下的开曼豁免有限合伙企业一般会被收益穿透认定,即虽然收益保留在公司但直接对各合伙主体进行收益穿透认定分配,基于合伙人层面进行收益确认及税务责任确认。虽然目前CRS未进行该明细性规则的确认,FATCA作为更为成熟的税务信息交换机制具有实践的参考意义。
5、反避税的适用
(1)投资人收益分配至持股公司:同豁免公司的情形。
(2)投资人收益暂时保留在开曼基金:结合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穿透认定,其相关收入可能被界定为合伙人的直接收益。即使从现金流中未实际将收益支付给各合伙人,其仍然属于基金主体对合伙人的应付款项,在完整的年度财务核算中属于投资者持股主体的分红收入(虽然未获得实际款项,但是存在债权),存在被界定入反避税条款的范围的可能性。
开曼设立离岸基金后,如何回收收益呢?可通过通过个人信托实现资金回收,但是不同基金架构适用不同的解决方案。如今国际监管愈发严格规范,不仅在收益回收方面需要合规处理,在税务规划方面更是要仔细。
 

编辑推荐:
投资印尼篇:“黄金愿景”下的制造业新机遇
德国跨境电商,德国跨境电商卖家注册WEEE合规要求详解
海外投资第一步:境外银行开户!(附维护小锦囊)

推荐

我们的优势

50 办事处

全球50多个国家/地区设有办事处。

9,000+ 职员

包括资深的专业领导层和拥有各相关专业资格的人员。

20万+ 客户

包括财富杂志全球500强至初创公司等不同规模的企业。

4950亿美元

资产行政管理规模达4950亿美元。

1,400+ 港股上市

为1400家港股上市公司提供投资者和首次招股等服务。

>50% 全球500强企业

为《财富》杂志全球500强中50%的企业提供服务。

专业人员

Kim Jenkins
集团行政总裁
张海亮
卓佳大中华区行政总裁
蒋梦南
瑞丰德永负责人
王国勇
行政总裁
新加坡
Dyland Mah
行政总裁
泰国 / 越南
叶国亮
行政总裁及董事总经理
马来西亚/纳闽
Scott Sato
行政总裁
日本
伊恩 · 康明斯
行政总裁 – 离岸
开曼群岛/巴巴多斯/BVI/美国业务
John Rowe
董事总经理
英国
Nick Messum
董事总经理及离岸地区财务总裁
BVI

典型客户案例

tricor卓佳 | 瑞丰德永服务客户

公司:红牛
行业:饮食业
公司:奥迪

行业:汽车、引擎和动力设备、自动驾驶

公司:复星
行业:工业和建造业
公司:KEEN, Inc.
行业:服装与时装
公司:本田

行业:汽车、飞机、引擎和动力设备

公司:三菱重工

行业:工业设备, 工业和建造业, 可再生能源与环境, 机械, 运输

公司:天津轨道交通集团
行业:运输
公司:万华化学集团
行业:化工新材料
公司:诺贝尔集团
行业:建筑材料
公司:恒生电子

行业:金融软件、网络服务供应商

公司:海康威视

行业:安防产品、视频处理技术、视频分析技术

公司:中国城建
行业:建筑工程

客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