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公共财政总局在近日发布的一份声明中确认,对法国数字服务税有缴税义务的企业可以延迟至2020年12月。
法国数字税(DST)的征税对象是提供广告服务、以广告为目的出售用户数据或提供中介服务的数字公司,税率为3%。全球营业收入在7.5亿欧元(8.17亿美元)以上、在法国的销售额不少于2500万欧元的企业,必须缴纳该税。
延期适用于2020年4月和10月到期的数字税预付款,并允许纳税人一次性支付2020年12月到期的任何税款。该声明确认,延期至12月的付款不会产生滞纳金或利息。
将于2020年4月到期的2019纳税年度的支付不受这些变化的影响。
该措施旨在防止美国可能对某些法国商品征收报复性关税,美国认为DST不公平地歧视了美国科技公司。与此同时,法国、美国和其他国家正在继续讨论解决数字经济税收挑战的多边方案。
然而,在谈判达成妥协后,法国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坚称,法国不会废除DST。他重申,在能够实施国际商定的数字税收措施之前,DST将继续存在。
(来源:Wolters Kluwer全球税务研究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