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一月十七日)在宪报刊登《2020年税务(修订)(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旨在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以提供利得税宽减予合资格船舶出租商(税率为0%)和合资格船舶租赁管理商(税率一般为8.25%)。《条例草案》包括防止滥用条文,以维护税务体制的健全性和遵行国际税务规例。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表示:「船舶租赁是具发展潜力的高增值海运服务。香港海运服务业的增加价值中,船舶融资占超过一半。法例修订将提供税务诱因,让合资格的船舶出租商和船舶租赁管理商在港营运业务。这不但有助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船舶租赁中心的地位,而且由于船舶租赁利便业界拥有和营运船舶,因此亦有助壮大本港的船务业界和海运业群。」

  有见于船舶租赁业务增长带来的商机、区内海运业的竞争环境及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坚实基础,政府于二○一八年《施政报告》宣布为船舶租赁业务推行税务优惠的计划。《条例草案》推行税务措施,提高香港吸引船舶租赁活动的竞争力,这亦有助吸引相关的海运业机构来港落户,从而巩固香港的国际海运与金融中心地位。

  《条例草案》将于二月十二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

  完

  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January 17th,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