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修订)(税务宽免)条例草案》于2019年11月6日获立法会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下称“税务局”)于2019年12月开始陆续发出2018/19课税年度的税单,并预期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发出绝大部分该年度的税单。税单的缴税日期与发出日期一般相隔6星期,有关税款大多在2020年1月至5月间到期缴交。税务局促请纳税人留意税单上印明的缴税日期,依时交税。

  纳税人可以透过以下方式缴交税款:

  1.电话「缴费灵」

  2.银行自动柜员机

  3.网上付款

  4.亲身缴款

  5.邮寄支票

  请注意,由2019年11月起,纳税人亦可使用支援透过「转数快」二维码缴交政府帐单的手机银行应用程式或电子钱包缴交印备「转数快」二维码的税务局帐单。

  准时交税免被罚

  请准时交税,以免过期受罚或被追讨欠税带来不便。

  拖欠税款可招致下列追讨行动,税务局不会先行通知。

   第二期税款即时到期

   即时加征5%附加费;逾期超过6个月欠款(包括5%附加费),更加征10%附加费

   直接向第叁者(包括僱主、银行、租客或债务人)扣税

   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诉

   申请阻止离境指示,禁止欠税人离开香港

   申请欠税人破产/清盘

  纳纳税人如因财政困难未能依时交税,可致函本局申请分期缴付税款。获批准分期缴付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间发出的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单的纳税人,如能依期缴交所有分期款项,可获豁免征收附加费,豁免期以税单的缴税期限日起计的一年为上限。(文章来源:香港税务局网站)

January 14th,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