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度国别报告申报截止期来临之际,香港税务局宣布2018年度需要进行国别报告申报的跨国集团,可以将申报期延至2020年3月31日。按照此前规定,符合条件的跨国集团申报2018年度国别报告的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相关税务人员处了解到,香港此次延期国别报告申报时间,主要原因是目前香港与其他税务管辖区的国别报告双边交换意见,还在讨论中,且尚未达成最终意见。
“国别报告主要针对跨国集团的关联业务申报,由于香港和其他税务管辖区尚未签订双边交换协议,因此,跨国企业母实体的关联业务申报,是需要在香港填报还是需要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进行申报,仍然是一个难题,延期申报主要是为了争取时间达成共识。”一位国际税收研究人士告诉记者。
根据德勤的统计,目前香港与中国内地,西班牙、比利时、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以及开曼群岛等税务管辖区都未建立国别报告双边交换安排。
记者了解到,2006年8月份,中国内地和香港曾签订了最新版《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的协定》,该协定允许自动信息交换资料,但未允许自动交换国别报告信息。因此,理论上看,如果一个跨国企业的最终母实体注册在中国内地,那么其在香港的子公司只需要在香港本地进行国别报告申报,而不需要再给中国内地税局提交申报资料。
国别报告是税务机关实施高级别转让定价风险评估,或者评价其他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风险的一项工具,是转让定价工具包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别报告制度将对一国税务当局税制管理和跨国企业等方面产生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写国别报告的要求有两个,一是,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二是,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不过,对于注册在离岸税收管辖区的跨国集团来说,根据税务协定,如果香港和离岸税务管辖区没有签订双边交换安排,那么这些跨国集团就会被定义为双重税收居民身份。
普华永道亚太区转让定价服务主管合伙人原遵华认为,由于香港与开曼群岛、BVI以及百慕大群岛没有签订《税务资料交换协定》。因此,该集团仅需在最终母公司注册的税务管辖区申报国别报告。但如果最终母实体同时也是香港的税务居民,那么该集团需要在其最终母实体注册的税务管辖区和香港两地,同时申报国别报告。
按照香港税务局的通报,对于会计年度截止于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3月31日需要进行国别报告申报的跨国集团,香港国别报告本地申报的截止日期延至2020年3月31日。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透露,目前香港税务局正在与国家税务总局就国别报告双边交换安排事宜进行积极协商。“因此,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国集团,需要在未来3个月中关注香港与中国内地(以及其他税收管辖区)国别报告双边交换关系的进展情况,从而重新评估其在香港的本地申报义务”。(来源:中国经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