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者要在越南设立工厂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开设呢?
1、外商独资工厂:外商100% 持有公司股权。股东至少为1人,最多不超过50人。独资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无内外销比例限制。
2、外商独资商贸公司(100%外资):2007年1月11日越南正式成为WTO第150个会员国,依越南加入WTO后切结条款,2009年1月1日越南政府将完全开放外商独资贸易公司的设立。
3、联营公司(合资工厂):至少由2位股东共同出资,并在公司同一名义下经营,类似中国的合资厂,外商占有股权的比例最高可达到99%。
4、合营公司(来料加工厂):类似于中国的来料加工厂或委托加工厂,通常由外商与越方签订生产合同,明定各方责任与经营成果分配,不用在越南成立新的公司,但外商持股比例不能超过70%。
5、办事处(代表处):可代表其母公司在越南从事业务接洽、联络与开发,但不能有营业行为,也不能开立发票。外商可在越南国内设立多个独立代表处,但不能设立总代表处或代表处的分支机构。
越南设立工厂的流程
1、设立境外控股公司;
2、收集控股公司文件;
3、公司文件经越语翻译及大使馆公证;
4、公司名称预查;
5、公司章程及申请书;
6、审批机关审批;
7、投资许可证颁发;
8、报刊登载公告;
9、董事会会议、公安登记、公章、银行开户;
10、税务登记、海关编码登记、消防/环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