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现行国内免税制下,由海外汇入的股息和国外分行利润若在国外已纳税不低于15%,则免于缴纳新加坡的所得税,否则,汇入新加坡时缴纳新加坡所得税,实行依协定抵免或依新加坡税法限额抵免。若为股息所得,可依协定实行一层间接抵免。
 
来源于东盟国家(即使是非协定国)的专业技术所得、咨询所得和金融服务收入,新加坡实行单方抵免。无受控外国公司规定。
 
新加坡转让定价指南涵盖了公平交易原则、同期资料准备、相互协商程序和预约定价协议。新加坡没有资本弱化规定。
 
除股利和分公司利润免征预提税外,对非居民支付利息及其他贷款费用、动产租金、服务费,预提税15%;对非居民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10%;对非居民支付管理费、技术支持费和服务费,预提税17%;对非居民支付董事费,预提税20%。预提税必须在付款日的次月15日前提交,若逾期缴纳预提税,最高罚金20%。享受协定税率,付款人应向税务局提交收款人税务居民证明。
 
新加坡已经签订85个税收协定,与各国或地区协定预提税具体情况,从新加坡对外支付的利息适用0税率的国家有:格鲁吉亚、毛里求斯、捷克、南非、卢森堡和斯洛伐克等国;对非政府或央行支付利息,适用5%税率的有:波兰、比利时、爱尔兰、保加利亚、匈牙利、利比亚、阿尔巴尼亚、芬兰、奥地利、巴林、白俄罗斯、巴拿马、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罗马尼亚、瑞士、英国、乌兹别克斯坦、沙特阿拉伯和卡塔尔等20个国家。
 
从新加坡向境外支付股息,一律免税。从协定国向新加坡支付股息免税的有:巴林、塞浦路斯、格鲁吉亚、爱尔兰、科威特等国;向新加坡支付股息涉及5%税率的有:阿尔巴尼亚、比利时、保加利亚、中国、捷克、丹麦、爱沙尼亚、斐济、芬兰、德国、匈牙利、以色列、日本、哈萨克斯坦、拉脱维亚、利比亚等国。
 
中国大陆与新加坡协定:持股25%以上,股息预提税5%,否则10%(因新加坡支付股息免税,实际上适用于中国大陆对新加坡支付股息),分公司利润汇出,不征收预提税。支付给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利息,预提税7%,其他情况下,利息预提税10%。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10%。持股10%以上,可以间接抵免,无税收饶让。
 
同时汇入新加坡的海外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缴纳税收。但企业可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可以从外国来源的收入豁免计划(FSIE)中减免税务。(要求:该笔收入已经在该海外国家纳税,且该海外国家的公司税率至少达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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