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任一欧盟国家完成有效VAT号码注册后,即应当开始向其VAT注册国定期申报VAT。
 
一、申报内容
1、所有应税交易(含销售和采购)的净值总和;
2、企业已向客户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和已被供应商收取的增值税(进项税);
3、基于欧盟境内交易的零增值税商品价值,注意要分别申报向其他欧盟国发送和从其他欧盟国抵达的商品价值;
4、应付(或应退)的增值税额。
 
二、申报周期
每个欧盟国家对申报周期的规定不同,根据欧盟VAT指令,每年至少申报一次。
实践中,许多欧盟国家要求按月度或季度周期来进行VAT申报。一般来说,营业额高的企业申报周期会更为频繁。但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这些“定期申报”外,部分国家可能要求进行额外的年度申报。
月度申报是最常采用的申报周期。由于越来越多VAT欺诈的存在,欧盟国家也要求更多的非境内注册企业进行月度申报。
季度申报也是较常采纳的周期。
部分国家要求额外的年度申报,例如意大利。交易有限的情况下,也有部分国家只要求单次年度申报,例如德国。
针对非常规交易,也有国家(如法国)要求按交易笔次来进行申报。
 
三、最晚申报期限
各国对最晚VAT申报期限有不同规定。例如德国要求在报告期结束后10天内申报增值税。其余大部分国家的最晚申报时间是报告期当月的20号。
 
四、申报形式
目前,越来越多的欧盟国家开始要求通过互联网进行电子申报。需要注意的是,仅有少数几个欧盟国家提供在线英语申报,大部分国家需要使用当地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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