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企业可以在香港注册公司,那么大陆企业可以在香港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吗?这三者之间有哪些区别呢?

 
分公司
首先从承担的责任上来看,子公司与分公司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则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于分公司来说,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意味着不能进行独立财务核算,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总公司承担。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公司,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需要依法独立进行各项财税操作。子公司有自己的股东﹑注册资本﹑法人代表,但分公司都没有。
 
同时,由于分公司从法律责任角度来说,不能划归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归入“无限责任公司”类别(其法律责任归于总公司)。其次由于政策的缘故,内地人士不可以在香港注册“有限公司”,所以内地企业无法在香港直接设立分公司。
 
但是内地企业也可以在香港注册一家同名公司,并且在香港开设该同名公司的分公司。这样一来该公司就可以在香港拥有一家与内地公司同名的分公司,但这样操作实际上与新开一家公司没有差异,法律责任与税务报表的主体依然是香港的公司,与内地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子公司
内地企业在香港设立子公司则要方便得多,只需要依照《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审批要求进行审批备案,即可以法人身份在香港注册子公司。
 
国内企业成立注册香港子公司的要求跟注册普通的香港公司差别不大:
首先公司中文名称须以“有限公司”结尾、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
 
其次需要至少一位满18周岁的股东,股东可以同时委任为公司董事。(一般为一位股东,一位股东办理开户和后续签字都比较方便,除此外无实质上区别。)对于股份数目的要求是至少一股,所有已发行股票视作已缴付。
 
而大陆公司在香港设立子公司,属于境外投资,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而境外投资审批流程也大幅简化,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以及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等,仅需要在地方省级商务部门审批通过即可。接下来只需要委托合适的代理机构,提供内地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即可以内地公司名义设立香港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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