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贸易承诺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2022年全面生效,为成员国带来了更多机遇,同时也逐步降低了关税税率,促进发展。企业该如何利用RCEP原产地规则,使产品获得有利的原产地资格,以享最优惠率税。
RCEP贸易承诺
RCEP的承诺分为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两大方面,有助强化区域供应链。
在货物贸易方面,包括豁免大多数工业产品的进口关税,约占所有产品超过90%,于未来20 年逐步落实,而当中超过60%货物更可立即享零关税;采用单一的原产地规则,以及区域价值含量标准订为40%,以便利贸易。
至于服务贸易承诺,至少65%的服务行业将全面向外国投资者开放;成员国承诺提高多个行业的外资持股上限,例如专业服务、电讯、金融服务等;部分RCEP成员更会在协定生效六年后开始从正面清单转向负面清单。另外协议亦包含知识产权、电子商贸、经济技术合作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章节。
有关RCEP把区域价值含量标准订为40%,只要产品在RCEP成员国采购,产品货值成份达40%,便符合RCEP原产地规则,可以向RCEP成员国出口并享关税减免优惠,例如港商在RCEP成员国生产的半制成品,可在区内自由运输,令RCEP的供应链布局弹性大增。
RCEP关税承诺
RCEP的关税承诺分为"统一关税"及"国别关税"。
"统一关税"即成员国采用同一关税作为跨境贸易安排,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等;
"国别关税"指成员国对不同国家采用不同关税,如泰国、日本、韩国、中国等。
中国作为采用国别关税的地方,由日本输入活马的关税税率由原本的10%降至RCEP生效首年的9.1%,而由东盟输入则在RCEP生效首年降至0%,反映国别关税会造成关税差异。
目前,香港已申请加入RCEP,如香港加入RCEP,较大机会采用统一关税模式,并逐步履实现零关税。
原产国认定分类
第一类是完全原产(WO,Wholly Obtained),适用于农、林、牧、渔、矿等产品,例如在日本捕获的鱼类,原产国认定是日本。
第二类是进行实质性加工,意即要超出微小加工;而采用简单机器加工(包括筛选、切割、分类等)只属微小加工,不是实质性加工,因此未超出微小加工的加工处理行为无法获得货物原产资格。
第三类是货物符合附录规定附加要求,即特别货物清单。在RCEP中,只要货物在进口方的特别货物清单内,并符合清单内列明的原产地认证标准(例如出口方生产的增值部分不低于成品价值的20%),该货物的RCEP原产国应当是出口方。
第四类是简单混合加工,未超出微小加工范畴,原产国是提供最高价值原产材料的成员方。例如三合一咖啡在泰国进行简单混合并出口,而主要原材料咖啡粉原产地是越南,并占产品价值一半,因此原产国为越南。
第五类是税则改变标准(CTC或CC)。如果出口方对产品加工行为满足了税则改变标准,则出口方为原产国。
第六类是区域价值成份标准(RVC)。一般而言,在RCEP中出口方在产品中占有的区域价值成份超过40%,则认定出口方为原产国。
第七类是区域成份累积规则。这是RCEP最有趣的规定,简单而言,就是利用RCEP成员国生产的物品“据为己有”,变为自己生产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