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P基金相关法规
本文将讲述开曼ELP型基金的法规依据及基金秘书合规事项。
ELP基金相关法规
《私募基金法案》(2021版)是监督管理开曼群岛封闭式投资基金的主要立法,针对不提供自愿赎回或申购权的基金,法案要求私募基金在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进行注册。
依据监管要求,私募基金的申请和备案需要通过CIMA的“监管增强版电子表格呈交”(Regulatory Enhanced Electronic Forms Submission,“REEFS”)网站,该网站仅供经授权的专业服务机构访问。
基金秘书合规
作为ELP设立的开曼群岛“私募基金”的持续义务主要在《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法》(2021版)和《私募基金法案》中有所规定。
ELP型私募基金必须:
1、向CIMA支付每年注册费用;
2、向CIMA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向CIMA提交基金年度申报表(FAR表格);
4、向开曼豁免有限合伙注册处(注册处)支付年费;
5、将基金注册办公室、ELP名称、业务性质或普通合伙人的任何变更通知注册处和CIMA;
6、向CIMA告知曾提交或归档信息的任何重大变化;
7、留存有限合伙人登记地址的记录;
8、依据CIMA的规定留存记录。
基金运营合规
除了上述规定外,《私募基金法案》还包含了对已注册的私募基金的运营要求,包括:
1、基金资产估值
私募基金应建立、实施和维持适当和一致的程序,以对其资产进行适当的估值,并确保估值根据《私募基金法案》进行。
2、基金资产保管
私募基金应指定托管人,除非其性质或持有资产类别不适用于任命托管人,并将此情形告知CIMA。托管人应:
1)将托管基金资产存放在以私募基金名义开立或代私募基金开立的单独账户中;且
2)根据私募基金提供的信息和可获取的外部信息,核实私募基金是否拥有任何其他基金资产的所有权,并留存相关基金资产的记录。
3、资金监控
私募基金应委任行政管理人、投资经理、托管人或其他独立第三方履行资金监控职责,如监控现金流,并确保所有现金均已登记在以私募基金名义或为其账户开立的现金账户中。还应确保基金账户收到投资者就投资权益支付的所有款项。
4、其他合规事项
私募基金应指定专业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其遵守《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FATCA)、共同报告准则(CRS)和反洗钱(AML)相关的开曼群岛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