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架构产生的原因
VIE架构是在跨境投资需求日益明显的情形下产生的,通过搭建VIE架构可以使投资者打破一些投资限制,在海外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VIE架构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1、对于境外上市的需要
由于客观上,中国A股主板市场上市门槛过高,国内新经济企业在科创板到来前,往往达不到在境内交易所上市的盈利要求,漫长的上市等待期,将会是对企业现金流的重大考验,极有可能致使企业丧失最佳发展机遇,甚至失去竞争力。于是许多公司开始谋求境外上市,VIE模式应运而生。
2、境外投资者对国内的投资存在限制
对于电信、科技、媒体等部分行业而言,中国政府设立了外资准入限制。外资不能直接投资于国内相关行业,VIE结构却为接受国外资本投资提供了渠道。
3、国际资本市场对中国优质企业前景的青睐
美国纳斯达克证券市场采用注册制,上市门槛相较国内而言较低。纳斯达克对拟上市企业不存在营收、注册资本金等关乎财务指标的硬性限制,同时也没有经营年限的要求。
VIE架构常见形式
1、设立海外第一层权益主体——BVI 公司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注册成立第一层权益主体 BVI 公司的原因为:BVI 对公司注册的要求简单,成立程序快捷、维续成本低廉、保密性高;宽松的外汇管制;无须缴付任何所得税、预提税、资本利得税、资本转移税、继承税、遗产税或财产税。
2、设立海外第二级权益主体——开曼公司
现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等国际知名交易所都接受注册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公司挂牌上市。但因BVI注册公司透明度低不易被接受,所以选择开曼作为上市主体。
3、设立海外第三级权益主体——香港公司
香港跟中国大陆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设置一层香港,未来大陆公司向股东分红等可能会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从具体注册操作层面讲,用香港作为股东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WFOE),需要对股东进行公证,而香港公司的公证费用和时间成本,均比对开曼进行公证节约很多。
4、香港公司在境内设立 WFOE(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
5、通过WOFE与实际控制人、境内经营实体签署一系列控制协议,即VIE协议,从而达到控制境内可变利益实体OPCO(Operating Company)。
37号文登记
搭建VIE架构时,境内居民在境外设立公司后,在境外投融资,然后再通过已经设立的境外公司在大陆返程投资设立外资公司;因为在境外投融资的资金要进来国内用于国内公司运营,而海外资金就需要通过37号文审批后才能合理合规进入国内。
如果不申请37号文,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公司)获得的利润和权益变现所得将难以调回大陆境内。37号文登记目前一般通过VIE架构申请办理,37号文审批权限现在已经下发到大陆所属银行审批,办理时间节点一般为返程投资(即境外公司来大陆成立外资公司)前办理。
37号文登记所需资料清单如下:
1、书面申请(申请书需要申请人签字,一份);
2、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登记表需要申请人签字,一式两份);
3、拟办理个人境外投资汇登记申请的身份证扫描件;
4、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
5、前述中国自然人在境内持有的内资公司营业执照、章程复印件(该股东应为拟办理外汇登记前述中国自然人在境内持有的内资公司营业执照、章程复印件);
6、公司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7、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商业融资计划书;
9、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
ODI备案
ODI即境外直接投资,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
根据相关法规,境内的非国有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或并购交易,需获得商务部门境外投资行为的核准、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银行外汇登记三大环节。
国内投资者如果要在海外注册公司并直接在海外进行投资,那么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境外投资备案ODI,如果没有做境外投资备案是不可以在境外进行任何投资项目活动的。
满足以下任意一活动,投资者都需要办理ODI备案:
1、成立海外子公司开展业务并注资
2、海外上市(红筹/VIE架构搭建)
3、个人/企业税务统筹
4、跨境电商业务开展
5、离岸投资等。
ODI备案和37号文登记都是国内投资者对外投资所需要办理的一些登记备案手续,只有这样资金才能合法出境、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