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实质申报表(ES Return)截止日期 - 最新版

经济实质申报表(ES Return)截止日期 - 最新版

近期,开曼国际税务合作部(DITC)在官网上对经济实质(Economic Substance)有关内容进行了更新,两则通知就“相关实体”(Relevant Entity)并从事相关活动(Relevant Activity) 提交经济实质申报表(ES Return)的截止日期进行了延期。

 

经济实质申报表(ES Return)截止日期 - 最新版

两则通知有何不一样?

两则通知内容相近,根据官网的解释,28日发布的内容,是基于111日行业通知进行的补充说明,对每种类型进行概述,进一步梳理其经济实质申报表(ES Return)提交的截止日期。因此111日的更具参考意义,而根据此说法,不排除在后期内容再次更新补充说明。

 

关于开曼经济实质(Economic Substance)

20201112日,DITC在其官网上就须提交2019年经济实质申报表的实体提供的资料,

发布了示例表格,从该等申报表示例中可见,经济实质申报现已明确分为两个部分:

1. 提交经济实质通知书(ES Notification)

经济实质通知书可识别实体是否为从事相关活动的相关实体,并为提交周年申报表的先决条件。提交周年申报表有助于实体确保良好的信誉。

2. 提交经济实质申报表(ES Return)

透过经济实质申报的机制,已提交经济实质通知书并确认其正在从事相关活动的实体可向DITC提供所需的信息和适用的辅助性证明,以便DITC评估实体是否已满足经济实质测试的要求。

 

如未按法规满足经济实质申报(ES Return),有何后果?

根据开曼经济实质相关法规要求指出,满足经济实质测试的“相关实体”并从事相关业务的实体,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理并向DITC 提交所需的经济实质申报表(ES Return)DITC可对其处以6,100美金的罚款,并在不遵守规定的情况下,每迟交一天额外增加610美元的罚款。

 

对于上述提及的“相关实体”及“相关活动”,DITC此前开曼当局此前发布的相关法规中,有明确的定义及范围,具体如下:

//相关实体(Relevant Entity)

根据开曼群岛经济实质法的定义,“相关实体”(Relevant Entity)是指:

所有根据在开曼群岛适用法律注册成立或登记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及根据《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为外国公司的非开曼群岛公司。

//相关活动(Relevant Activity)

根据开曼群岛经济实质法相关规定,为了满足经济实质测试(ES Test)的要求,“相关主体”(Relevant Entity)必须在开曼群岛从事与“相关活动”(Relevant Activity)有关的“核心活动”(CIGA)

相关活动包括九个类别:控股公司业务、总部业务、基金管理业务、融资和租赁业务、知识产权业务、船运业务、分销和服务中心业务、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其中各项对应核心创收活动请与瑞豐德永联系进行评估。

 

瑞豐德永观点

▶▶ 自推行经济实质法以来,开曼群岛已经公布了一系列法案与行业更新通知,可以看出开曼当局对推进经济实质法的决心与力度,特别是在OCED与欧盟加大力度打击税收天堂避税的大背景下,严格执行合规更是为了避免再次入选欧盟“税收黑名单”。

▶▶ 值得注意的是, 对未能按法规满足经济实质申报(ES Return)的“相关实体”,DITC可对其处以6,100美金的罚款,并在不遵守规定的情况下,每迟交一天额外增加610美元的罚款。 从罚款金额来看,当局对相关实体的违规力度还算比较大的,因此务必引起重视!

▶▶ 最后,考虑到2020年新冠疫情的影响,开曼当局已多次对各类提交合规内容的截止日期进行了延期,可见DITC还是比较人性化的,考虑到其更新次数较为频繁,瑞豐德永将持续进行关注,因此后期若有最新内容,将第一时间为您播报。

 

就以上内容,若您的开曼实体仍未提交经济实质申报表(ES Return),请尽快交由有资质的注册财务分析师及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与上报,积极参与合规事项,详情可联络瑞豐德永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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