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的定义
离岸信托,又称海外信托,是指在离岸属地成立的信托,在操作上与信托类似,由于不同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律条文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因此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目前,越来越多的客户为达到企业和个人的财务目的,选择不同的离岸属地以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一方面,由于信托可设立在委托人长居国以外的属地,因此可以避免资产在当地遭受"罚没"而产生的风险;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继承工具,信托的长期存续性以及所有权与收益权分离的特性,合适的信托安排可有助于降低遗产税额。
对于坐拥上亿身价的富豪们而言,"高处不胜寒"的境界是另一番别样风景: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商业风险、事业上的危机、家庭的不和睦……受限于当地法律,保险购买虽然对于缓释潜在风险有一定的作用,但终究并非长远之计。离岸信托的设立,则可对资产提供更有效的保护。
信托财产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金融资产,比如银行存款,海外公司股份或者衍生品等等在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可以流动的一些资产。由于此类性质比较单一,受托人比较容易管理,风险比较小,因此比较受到信托公司的青睐。另一类是混合型资产,除了金融机构类的资产外,还有比如上市公司的股份、私人公司的资产、房产等等资产。
离岸信托的好处
那么,离岸信托具体都有哪些好处呢?
避税计划
假如客户在注入资产后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该信托可在五年内免付加拿大税收。如果客户在五年内获取加籍护照后返回原居地成为非加拿大税务居民,该信托的免税期将可无限期延后。
资产转移
信托可以提供多种方便灵活的组成结构,以便将客户的资产投资收益及本金在受托人在世期间分派给指定的受益人。在受托人去世后,信托通过类似遗嘱承办的手续分派给受益人。而其间的资产也无须冻结,因此,对于客户的资产管理就得以延续而不受干扰的进行管理了。
隐密性
既然信托概念的目的在于将客户的财产管理以信托的形式业转托给受托人,信托就成为客户为保持其隐密身份的最佳途径,同时,客户更可利用信托分隔个人业务的资产以便分散风险。
保护资产以避免政府及债权人剥夺
对于居住在政治情况不稳定的国家而言,客户如果将其财产转给受托人,就可以保护其财产免被征收。另外,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很多时候个人资产可能会被冻结,若客户将资产置于信托,则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资产合并和集中管理
对于在世界各地都拥有资产的客户来说,信托可以作为管理这些资产的集中工具;对于记录保存,报税和编制年度账目报表等客户可通过一个中央地点进行处理。
免除遗产承办手续及费用
若客户选择的居住地或资产所在地属于民事法制国家,便会受到当地强迫性的继承权约束,在客户去世后,他的资产必须根据当地强迫性的继承权规定予以分配,而客户本身的遗愿并不能完全遵循。若客户在生前将资产转入信托,则可以避免上述限制。
离岸信托流程
办理设立离岸信托流程:
首先,必须制定信托契约。信托契约是成立信托的法律文件。它规定受托人、受益人和信托的宗旨。它也可能详细规定如何管理或投资信托资产,如何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信托契约可能包含一些标准化的法律语言和条款,但每份信托契约都是一份独特的法律文件。
其次,信托契约必须规定受托人。受托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受益人中的一个。但是,对离岸信托而言,将离岸金融中心的专业服务公司作为受托人更为合适。要仔细挑选受托人,必须指定一个或多个能够委以信任并能够为了信托和信托受益人的利益而行事的人或公司作为受托人。
最后,成立离岸信托并进行注册时,出于税收原因可能有一些行政要求。比如,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签署信托契约,然后在离岸中心的代理机构备份信托和信托资产并存档。在绝大多数离岸辖区,信托不须在政府部门进行注册。